【台中十三期重劃區】簡介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土地買賣

 

-摘要-
大肚山下的珍珠在南來北往的要道上熠熠發光,那就是生活首都「台中市」。本市自民國六十七年起大規模推展市地重劃後,迄今辦理之市地重劃計達60地區,總面積3802.1公頃,提供2224.48公頃立可建築用地,無償取得1565.18公頃公共設施用地,節省政府2466億元建設費用,效益卓著,帶動整個台中市脫胎換骨的發展,以地政手段解決建設困境之措施,始大放異彩,被普遍重視,近年來土地標售價格亦迭創新高,創造鉅額盈餘,充裕市府財政,而地主於開發後土地面積雖然減少但價值相對提高,是公私互蒙其利的都市土地開發手段。適值時空環境的變遷,為結合民意的脈動,本市重劃業務已迅速轉型,邁入新紀元。

在大臺中市核心區域(即環中路與台鐵鐵道所圍地區)開發漸趨飽和的情況下,透過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原臺中縣市縫合地區,賡續大臺中生活圈,推動本市總體開發區,包含:賡續北沿崇德路方向,推動第十四期重劃開發案;賡續西沿中港路、五權西路方向,推動單元一、二、三市地重劃開發案;賡續西南沿高鐵站區方向,推動第十三期及單元四、五市地重劃開發案;賡續西北沿中清路方向,推動單元八市地重劃開發案、賡續東北沿北屯路、太原路方向,推動單元十二、十三、十四市地重劃開發案,加上得天獨厚的臺中港市鎮中心重劃區、原縣治所在地豐原成功路兩側市地重劃、豐原區南陽等重劃區,合計開發面積1,520公頃,所需開發費用約456億元,勢將引導並均衡大臺中市未來都市發展方向。


今日先進城市正以研發、品牌、生活風格、藝術及文化等創意優勢來拉大與開發中城市的距離,臺中市亦致力於提昇都市視覺美感,地方人文特色之經營,形塑大臺中市新風貌,例如第十三期市地重劃工程規劃興建八座景觀橋樑,突破傳統改採景觀結構力學設計,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入口意象,並於麻園頭溪近西川二路處設置生態景觀渠道及親水設施



(如附圖);而現在推動中的第十四期市地重劃,係整合休閒、文化、生活等機能的綜合性規劃,配合生活圈二號快速道路的開闢,可連接貫穿山線的生活圈四號快速道路,即將為臺中市帶來更具便利性的生活,實現一日生活圈的理想。



展望未來,臺中市的市地重劃開發事業不是一般的土地開發事業,因為市地重劃工程不再僅偏重道路、溝渠等基礎工程的建設,除竭力保存歷史建築、文化遺址、珍貴老樹等文化資產,以保留都市紋理與記憶外,更將融入文化創意思維,強調生態景觀規劃、藝術美學或城市人文風貌之塑造,配合高品質的硬體設施靈活運用,讓土地開發的質感不斷向上提昇,從文化面、創意面、藝術面、設計面及工程面,全面提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實現「文化.經濟.國際城」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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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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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前言

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將「後期發展區」修正為「整體開發地區」。並考量後期發展區土地部分範圍面積過大, 為提高市地重劃之可行性,將原後期發展區劃分為14 處分區開發單元範圍。本計畫區即為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六、七。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六、七位於大慶車站北側,大慶車站周邊地區其區位條件乃屬交通轉運的重要樞紐, 為鐵路及都會主要
道路的主要交會點, 計畫範圍臨接中山醫學大學, 車站因具備交通匯集及轉運條件, 且結合附近大學生活圈帶動車站附近地區產業活動, 另為配合未來捷運場站的設立, 連接台中市內交通將更加便捷。同時計畫區亦鄰近高速鐵路烏日站, 未來將形成完整的對內、聯外交通路網, 交通轉運地位將更為重要, 市府基於種種優勢因素及該地區重要性, 將著手進行規劃。



期望在本案之整體規劃作業下, 建構地區發展願景, 並提供該地區
發展策略及執行方案, 使大慶車站周邊區域能脫離現況雜亂之窘境, 同時帶動地區產業活動發展, 創造新的地區核心風貌。



貳、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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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南端,豐樂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區(八期重劃區)南側, 楓樹里地區細部計畫區東北側, 樹德地區細部計畫區北側。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計畫範圍

位於整體開發地區第六、七單元,計畫範圍東起西川一路, 西至環中路及南屯溪之分界, 南至建國北路, 北抵文心南七路,總面積約為229.6268 公頃, 包括部份豐樂里、楓樹里、樹德里、崇倫里及鎮平里, 行政上全區屬南屯區及南區之行政範圍。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單元六、七)(大慶車站附近)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2 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計畫區內之建物與土地使用, 應依本要點之規定管制, 本要點未規定者, 適用有關法令之規定; 其用語亦同。



三、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一)【台中十三期重劃區】獨戶住宅: 僅含1 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二)【台中十三期重劃區】雙併住宅: 含有2 個住宅單位, 彼此在平行面基地相連
之建築物。

(三)【台中十三期重劃區】連棟住宅: 含有3 個以上相連住宅單位之建築物, 每一住宅單位之左右以牆與其他住宅單位分隔, 並有單獨出入之通路可供進出者。

(四)【台中十三期重劃區】集合住宅: 含有3 個以上住宅單位, 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之建築物。

(五)【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基地線: 建築基地之界線。

(六)【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前面基地線: 基地臨接道路之基地線, 臨接2 條以上道路者, 由建築基地申請人任選一側為前面基地線。

(七)【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後面基地線: 基地線與前面基地線不相交且其延長線與前面基地線(或延長線)形成之內角未滿45 度者,內角在45 度以上時, 以45 度線為準。

(八)【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側面基地線:基地線之非屬前面基地線或後面基地線者。

(九)【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基地深度: 基地前面基地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離。

(十)【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基地寬度:

1.平均寬度: 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
離。
2.最小寬度: 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最小水平距
離。

(十一)【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前院: 沿前面基地線之庭院。

(十二)【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後院: 沿後面基地線之庭院。

(十三)【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側院:沿側面基地線留設,而不屬前院或後庭之庭院。

(十四)【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前院深度: 建築物前牆或前柱中心線與前面基地線間之前院平均水平距離。(註:有牆以牆中心為主,無牆以柱中心為準)

(十五)【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後院深度: 建築物後牆或後柱中心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後院平均水平距離。(註:有牆以牆中心為主,無牆以柱中心為準)

(十六)【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側院寬度: 建築物側牆中心線與該側面基地線間之側院平均水平距離。

(十七)【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建築物高度比: 建築物各部分高度與自各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對側道路境界線之最小水平距離之比。建築物不計建築物高度者及不計建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等, 得不受建築物高度比之限制。建築基地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綠地、廣場、河川、體育場、兒童遊樂場、綠帶、計畫水溝、平面式停車場、行水區、湖泊、水堰或其他類似空地者,其建築物高地比之計算, 得將該等寬度計入。


(十八)【台中十三期重劃區】離街裝卸場: 道路外供貨車裝卸貨物之場所或空間。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本計畫區劃設下列各種住宅區, 其使用限制如下:




(一)【台中十三期重劃區】第1 種住宅區: 專供建築獨戶或雙併住宅使用, 禁止作非住宅使用, 但得為幼稚園、托兒所等使用。

(二)【台中十三期重劃區】第1-1 種住宅區: 除限制工業、大型商場(店)、飲食店及斂葬服務業(含辦公室)之使用外, 餘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之相關規定管制之。

(三)【台中十三期重劃區】第1-3 種住宅區: 除限制工業之使用外, 餘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之相關規定管制之。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本計畫區內各類住宅區之建築基地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建築退縮規定:


本計畫區內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退縮建築規
定原則如下: 



(一)住宅區依第五點所留設之前院中,臨建築線部分應留設4公尺作為無遮簷人行道。

【台中十三期重劃區】建築物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其圍牆應採鏤空設計所設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公尺(不含大門及車道入口), 其中實牆部份最高不得超過0.6 公尺, 其餘應為透空欄杆, 其視覺穿透率不得低於40% 。
(二)學校用地面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建築,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應有一側退縮至少10 公尺,供綠化、人行步道、停車及學生接送專用車道等使用。

2.文小52、文中40、文中48、文高48 與園道銜接側應退縮15 公尺,於重劃工程施工時,先行與園道工程一併施作。

3.其他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建築至少6 公尺, 其中距路境界線4 公尺部分應作為無遮簷人行道。

(三)加油站專用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面臨計畫道路及園道部分應退縮建築至少6 公尺, 其中距道路境界線4 公尺部分應作為無遮簷人行道。

(四)公兼兒10 與計畫道路15M-100 銜接側應退縮15 公尺,於重劃工程施工時, 先行與園道及計畫道路15M-100 一併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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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 13期土地.十三期.四.五單元何明墩0928-660505十四期土地.單元二 .單元三.大里3期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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